一談起認證,一般人會想到機電產品的 3C認證,但除了專業產品認證人員之外,很多人尚不知道認證還包含其他兩個子項目,一是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二是服務認證。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中,為人熟知的是 ISO9000、ISO 9001、ISO 14000HE 和 ISO 14001,它們既有區別也有聯系②。從過往的經濟統計數據來看,服務業增加值在全球 GDP 總量中的占比已經接近 70%,服務業已經成為全球的經濟命脈,其創造的價值直接或間接地提升了全人類的生活質量。
根據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劃分,服務貿易被劃分為 12 個部門,即商業性服務①、通訊服務、建筑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旅游及相關服務、文化娛樂及體育服務、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在此背景下,我國服務認證領域也順勢得到極大發展。國家認監委 2018 年首次發布《中國的服務認證》報告顯示,《GB/T 27065-2015 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的要求》中,將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并列為三類合格評定對象,服務認證、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三者在認證對象、認證目的、認證準則、認證模式、認證標的使用等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最根本的差異是服務認證更加關注顧客感知。
教育認證不僅僅指前述教育服務認證,根據國家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條例所稱認證,是指由認證機構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相關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合格評定活動。本條例所稱認可,是指由認可機構對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實驗室以及從事評審、審核等認證活動人員的能力和執業資格,予以承認的合格評定活動。”依據該認定認可法規的權威法定概念我們可以推知:教育認證是可以分為教育產品(含裝備)認證、教育服務認證、教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三個大類。在認證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國務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所屬的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特別許可的認證機構,而這些獲得許可從事認證的認證機構,依據國家標準機構頒布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對被認證的教育機構的軟硬件管理及其所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產品質量認證全部都是由政府包辦的。現如今,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報告顯示,截止 2017 年底,我國認證機構總數為 402 家,所有的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及其他行業的服務認證均由這些國有(控股或參股)和民營的認證公司開展,盡管目前總數尚不到所有企業總數的 2%,但是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對企業生產的產品、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服務進行認證已經是成熟的規模企業和商業機構的優先選項。第三方教育服務評價與認證機構屬于典型的教育中介組織,在性質上屬于社會組織,是聯系政府、市場、(正規和非正規)教育機構等主體之間關系的“中介”或者“媒介”,具有非營利性、獨立性、專業性、服務性等特征。在很多西方國家,這樣的第三方社會組織其實扮演著政府的準公共職能,政府利用社會第三方服務社會的理念就是“專業的人或者組織辦專業的事”,政府通過法律規范對這些履行準政府職能的機構進行約束,并在事后安排公共開支給予補貼。
無論是產品認證、質量管理體系,還是服務認證,認證事業在我國的發展也就 30 多年時間,因為之前僅僅在工業制造業領域推廣,所以非業界人士缺乏認知。即便認證事業在我國產業領域推廣發展了 30 余年,但是目前企業界采用國際標準的比率尚不足 5%,也就是 說國際標準在我國的推廣認可度還有巨大發展空間。國際標準組織(ISO)①是國際標準的主要制定者,該機構成立于 1947 年 2 月 23 日,我國加入比較晚,但是隨著我國對國際標準甚至超國際標準工作的重視,我們近十年在該機構的參與度非常高,國家政策積極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研發并實施超國際標準的個體組織標準,以此推動我國在相關產業領域的話語權。由于服務業在三大產業領域中屬于新興領域,在諸如美日德法英等老牌發達國家,服務業在其 GDP 總量中的比例已經超過 60%以上,一些國家甚至占到了 70%,高質量服務業的發達程度甚至成為一個國家是否進入發達國家水準的標尺。正由于發達國家服務業的發達,所以在西方主導的 WTO 協議中專門制定了《服務貿易總協定》(TRIPS)。其中教育服務被認為是國際服務貿易的一部分,主要表現為國際留學服務及教育服務國際化。
對于教育認證,我國教育學術界的研究還在起步階段,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注冊的 400 多家認證公司有資質從事專門從事教育認證的公司為 0,認證范圍覆蓋教育服務認證的公司尚不足 10 家;教育部直屬 5 個國家級教育研究會及其下屬分支機構也沒有一個從事教育認證的研究分會,這個局面一直持續到 2019年 3 月②。相較于教育其他領域的研究,可見我國在教育認證領域的研究才剛剛起步。其主要原因,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包辦教育,“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種狀況一直到 2015 年 5 月 12 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首次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總的要求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協同推進,即‘放、管、服’三管齊下”。2016 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此后教育部連續發布多份政策性文件,誓言推動教育部門“放管服”“管辦評分離”,為避免轉型期產生管理漏洞,各級人民政府開始與教育部門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督導”,作為教育行政監管或者督導的一部分,同時也是作為讓社會第三方進入教育評價與認證及中介服務市場的緩沖,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也開始對原來直屬的教育評估研究院等事業單位進行人員編制精簡并削減經費支持,將其逐步改制成為第三方教育中介機構,成為完全社會化的第三方機構。目前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都設立教育督導辦公室來主導教育督導,從機構設置來看這種教育督導具有行政性,其組成人員都是教育行政部門的官員以及一些剛剛退居二線、一線管理經驗豐富、優秀的學校教育管理者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老領導,從其督導程序和規則來看目前尚不存在具體的法律法規指引,都是各地根據本地教育資源實際情況來進行專項督導工作為主,其進行督導工作的依據通常是本地頒布的一些學校教育機構的管理規定及政策,工作目標通常是這些國家教育部門及地方教育管理部門政策及法規的落實情況。
鑒于這種國家治理改革及社會發展需要,教育認證在我國開始蹣跚起步。中國知網(CNKI)上以“教育認證”為主題詞進行檢索,發現相關結果有 3749 個,根據詞頻高低排列基本上是: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師范類專業認證,以及零星介紹國外教育認證及其他專業教育認證的論文,而系統研究“教育認證”的論文為 0。眾所周知,專業認證只是教育認證當中很小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為各類高等教育(包括高職高專)的專業課程設置、師資、教學手段等教育軟硬件提供標準化模板并依據一定程序對相關教育機構及其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然后對認證項目進行反復評價、反饋、整改、評價,進而對達標者進行認證。專業教育認證在當下,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一國專業教育研究社團開展推動的,這類專業社團屬于公益法人,不具有盈利性,與專業、以盈利為目的的教育認證公司性質完全不同。而本文的研究,重點是涉及從正規教育到非正規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一直到成人教育等更廣泛意義上的教育軟硬件標準化相關的認證,從這個角度講,本文的開拓性研究在新中國教育史上具有相當價值。
當下,一些知名的西方教育集團及教育認證機構不斷進入開拓中國教育市場,其中進行教育軟硬件標準化的教育認證服務項目就是其常用的一個抓手,對標西方教育強國 150 年的教育認證歷程時,對于我國當下濫用的教育認證項目及其概念進行正本清源。第一個需要指出的是“學歷認證”,其實這個表述是錯誤的,正確的表述應該是“學歷認定”,因為認證已經非常專業化,先有在國家最高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頒布或備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然后由獲得國家授權并認可的專業認證公司按照認證專業程序進行認證,并且專業認證按照目前國家法規《認證認可條例》的精神,只能對合法機構或組織進行認證,不可能對個人的資格進行認證,也就是說對個人的認證是違法的。那么按照我們熟知的“海外學歷認證”其實就是申請者根據教育部專業核準機構的要求提交學歷證書,由專業核準機構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已認定備案的國外教育機構及其聯絡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相關學歷材料等進行核準,經過核準就頒發學歷合格認定證明文件,這個學歷認定流程及其服務其實只有在我國才成為一門公開的生意,國外只需要通過申請人提供的畢業學校聯系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進行學習經歷和成績的確認即可。其次就是“教師資格認證”,這個表述所存在的問題如前面所述問題一樣,針對個體的認證按照認證認可法規是不允許的,教師主管部門其實很多文件上寫的是“教師資格認定”,但是很多人將這個“認定”與“認證”混同,再者教師資格認定雖然有一定的程序,但是絕對沒有認證的程序那么專業、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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